2015-10-22
各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业:
根据市国家税务局的最新通知,2014年4月各税种、费申报缴纳期限、财务会计报表(月报)报送期限因清明节顺延,具体时间安排如下,提醒您如期办理申报:
(一)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缴纳期限顺延至4月18日;
(二)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缴纳期限顺延至4月18日;
(三)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缴纳期限顺延至4月18日
(四)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缴纳期限顺延至4月18日
(五)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;
(六)企业所得税(季度)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;
(七)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;
(八)财务会计报表(月报)申请期顺延至4月18日。
深圳市国际投资促进会
二○一四年四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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